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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房屋买卖 土地证纠纷

您好,我家零几年的时候在安置区买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是那时候拆迁户自建的,他儿子把钱花掉了,少了十几万把剩余的建上去,于是我们协商,他要我们出13万8给他共建房屋,建好后五层,我们选了第三层),给我们办好了房产证,土地证上加了我们的名字,但是没有分离,现在我们想把这个房子卖掉,过户需要土地证跟房产证,需要把土地证分离,他们不肯签字,说至少要十万,请问这合法吗,我们是否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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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第一,当初您出资建房的时候,双方应当签署了书面合同的的吧,需要审查您当初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第二,需要具体考察您的安置区土地性质,可能存在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建议当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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