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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1.07年离婚时自己打印的协议书人家民政局不认可,08年复婚,现又协商离婚。 2.08年婚后,购入房屋一.

1.07年离婚时自己打印的协议书人家民政局不认可,08年复婚,现又协商离婚。 2.08年婚后,购入房屋一栋(位于武汉),价值30W,首付(6W,我拿2W),贷24W+利息8W合计32W,一直由我还贷至今大约6W,装修大约花了4W。现分割协商如下,房子归她,她给8W5我,但因为她现在手头紧,我也不急着用钱,所以打算把属于我的部分转到儿子的名下,请问这样可以吗?主要是我不想收一张借条将来讨要困难。3.女方时而同意离婚,时而不同意离婚,但我实在不想和她继续生活了,请问有什么方法摆脱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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