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房产网 > 肇庆房产问答 > 肇庆贷款 > 肇庆住房公积金 > 1. 我不是肇庆户口,公司注册在肇庆,也在肇庆给我们员工缴五险一金。两年前我和爱人在其他城市买房,是“组合贷款”一直是我爱人名在还款。请问:我可否以买房还贷款为由,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呢?

1. 我不是肇庆户口,公司注册在肇庆,也在肇庆给我们员工缴五险一金。两年前我和爱人在其他城市买房,是“组合贷款”一直是我爱人名在还款。请问:我可否以买房还贷款为由,提取我自己的公积金呢?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