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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40%,合同备案过。开发商已破产2年,现政府接手。法院确权我只有首付款,要让我退房。现求诉状怎么 本人是江苏宿迁

老夫在2012年9月16日沭阳县买了一套房子。房款总价329664元,我首付40%为132664元。然后2012年10月26日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交房日期是12年10月31日就应该交房。而我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如下: 开发商合同约定,让我2012年10月26日前提供齐全办理贷款所需资料。交银行审核。如因买方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方应与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付清全房款。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在90日内需要赔偿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也就是开发商,应当在10月31日前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然后下面就是满足5个条件才能交房,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等等,但是当时商品房明显要违约盖不起来,连外墙都还没刷好。所以我没办贷款。出卖人逾期交房不超过90天,应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现在就是政府接手,开发商破产了,房子被法院封了,法院委托破产管理人,发确权书给我,说只给我退首付款,不给我房子。而且说如果有意义的话,与2014年3月26日之前上诉,也就是后天了。所以诉状我该怎么写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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