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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我2004年3月1日15万元购买一处企业职工集资新房,订立合同,交了14万元房款,余下1万元约定房产过户时交付。当时在合同上签字的有我、对方户主、对方父亲(盖章)及双方证人共5人。因是集体户头,对方没有产权证。当时国家有政策,集资房须5年后才可转让。2005年我装修进驻。直到2007年企业才把产权证办下来,但是对方不同意过户,说是房价涨了,要我多给他5万元,并承担对方的办证费用(合同约定“其办证费用甲乙双方各负其责),我没同意。经双方证人到场协商亦未果。后来对方又以家属不同意(当时双方女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为由,拒绝过户。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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