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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上海市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的购买条件等

您好! 第一件事情是这样的:我已婚嫁在徐汇区,但户口仍在娘家嘉定徐行村,我爸爸有5个兄弟,现在是因我奶奶病危,她有一块宅基地和3间连着的平房,宅基地使用证上有我最小叔叔的名字,但我这个叔叔是顶替我爷爷变成了居民户口,并在别处另购了房,当时是因为他把原来连着我奶奶家的2间平房卖给了别人,但2间下面的宅基地还是在他名下的,也就是说我奶奶和叔叔共有了3间加2间房下面的宅基地使用证,那么问题1:我叔叔有登记在宅基地的资格吗? 2.如果有,我奶奶过世后,他有权转让宅基地使用证和卖掉3间平房吗? 3.因我的户口仍在徐行村,我可以购买下来或转让给我吗?如果可以,需要征得其他叔伯的同意吗? 4.如果他的登记是无效的,我奶奶一旦过世,这个宅基地证是直接灭失呢还是由5个儿子来继承?5.如想要买下房子和转让宅基地使用证,是一个怎样的操作流程,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文件或证明? 第二件事:因我的户口还在父母家,我先生名下没有房产,产权是我婆婆的;我是姐姐还有个弟弟也已婚,户主是我爸爸,因为听说有个什么地方性政策(未查到相关政策),女的出嫁了,就不能算人头了,要办分户并申请宅基地是不太可能给批准的,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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