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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缺少土地证,我的房子该怎么办? 本人是河北廊坊

2000年购买的房子,当时不需要两证(土地证、房产证),只需要房产证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如今只拥有房产证。今年需要房产交易时,缺少土地证致使交易终止。而当时的卖主是旧城改建分配的房子,他本人也并没有办理土地证,且卖主已经去世,无法进行土地证的补办以及过户手续。该如何寻求法律程序,进行土地证的补办呢?房产局建议我们区寻找卖主的子女到司法局进行见证,证明继承父亲的土地产权,然后转让给我。但是,司法局说要见证可以,必须把卖主的子女以及十八岁以上的儿孙集合到现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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