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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本人是安徽合肥

2010年领证后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8万,之后便闹离婚了,当时婚后买房时问女方姐姐借了5万元,借条是我写的,写明用于购房,之后贷款还没办就闹离婚了,离婚协议写的是房产均分,但是离婚协议是民政局临时打的,上面债务问题写的是:无共同债务,现女方要求我支付她9万元房子均分的钱,另外她姐姐的5万也要求我一人支付,还另外要2万元,我该怎么办?不答应她的条件她就不同意,不管是卖房子还是我买下房子,她都要这么多钱,约她出来谈这件事她也不出面,这个事情已经拖了快2年,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解决这件事?(我们之间只有这5万元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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