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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珠海人,我想问下开发商要求先交首付款,打发票,再签合同,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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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热心网友

    你好,如果你现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属于商品房(即一手房),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其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该楼盘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是合法预售的。而有关首付及签合同时间事宜由双方共同约定,如有疑议建议咨询相关律师。签署合同生效代表双方同意合同条款,房管部门既不是合同主体也不是合同的审批机构,无权审查或改变双方签署的合同内容,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商品房办理房地产权证,需开发企业带齐办理初始登记(即确权)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即确权)后,业主才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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