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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我与丈夫是06年元旦注册结婚,婚前他于03年在广州东山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价是50万左右,交了首期,做了按揭,结婚后我父母借了廿四万给我们还清贷款,但每个月我们都要还钱给我父母。今年5月底我们将这间房子出售,房价是92万,打算用这笔钱买新房子,亦签了购房合同,新房子首期是114万,按揭45万。我父母原先借给我们的24万到目前余下20万未收齐。但由于打算新屋是我父母和我们三口子一齐住,方便照顾小孩,所以我父母再拿30万出来作首期,按揭的45万他们会支付一半。即新房子我父母应该是占20+30+452=72.5万。近日,我与老公吵交,昨日我要求他写清楚新屋的占有比例,写明我父母占多少,我大丈夫今日话他会写新屋的房价中,我父母首期占50万,按揭占一半,但还要写明92万的售楼价中,减除20万还我父母,还有的72万中,只有10万是婚后财产,62万是婚前财产。但我认为不合理,虽然房屋是他婚前购得,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一定就是我们双方各占一半,问题是,92万是婚后售房的所得,再用于购新房,新房是婚后双方共有财产,所以那72万都应该是婚后共有财产。请问我的分析是否合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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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热心网友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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