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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关于继承纠纷及如何保护我是出资人的利益

您好! 我叫胡xx,今年52岁,父亲于1998年6月病故,母亲于2010年7月病故。兄妹三人就父母身后房产分配产生矛盾,本人想就房产问题有一些说明和咨询。 1.父亲去世后,妹妹搬回家和母亲一同居住,前几年母亲帮他带小孩,孩子长大后,母亲身体不好,一直由顾保姆照顾。 2.母亲在2006年背着兄弟二人就现有住房做了公证,说她名下所有份额给妹妹,兄弟二人只能继承父亲名下的应得份额(附公证书)。 3.2009年休干所新建住房,每户分配一套,有母亲做主让妹妹出资购买(附公证书)。 4.我需要说明的是,母亲2006年公证的住房,因父亲在世时,已以口头形式进行过分配,大哥和妹妹当时均不要,故父母决定给我,并由我出资购买(附母亲的说明)。 我想咨询的是: 1.母亲2006年公证时,没有考虑我是出资人的利益,此公证书是否有瑕疵? 2.我应如何保护我是出资人的利益? 3.2009年休干所新建住房,是按父亲职务和军龄进行的分配,母亲虽公证给妹妹,但我们兄弟二人是否有部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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