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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拆迁款赔偿疑问

情况是这样的 本人父亲已去世,生前有两位妻子。第一位妻子有一儿一女,女儿已成家,儿子未婚,需要一套房子才能结婚。第二位妻子就是我母亲,健在但有精神病,本人成年,大学在读。 家里面临拆迁,目前的安排是,把拆迁款全都给我哥拿去买房,这样他才能结婚安定下来。我和母亲申请廉租房,每月房租和水电由我哥出。姐姐没有提出任何要求。 虽然这样的安排结果还不错,哥哥有房能结婚,我和母亲也有安定的地方,但事实上我和母亲没有拿到拆迁款,廉租房每月房租才几十元,加上水电费最多一百,我哥实际上没有给我和母亲多少钱。并且日后房价上涨,我哥买的房还能升值,而我和我妈要么一辈子住廉租房,要么自己花钱将其买下。这样一想,觉得很不公平。 请问 ,这样的安排是否合理?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人家里情况,是怎么分配拆迁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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