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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属纠纷 本人是湖北荆州

一间20平米左右的单间宿舍,30多年前,前住户因个人原因未居住,后经由厂领导和同事调节转由同厂职工,也就是本人母亲(后称现住户)居住。当时前住户以个人原因为由,要现住户写下字条称房屋是前住户借于现住户居住,但口头承偌房子让由现住户居住以后绝不要回房子,因此现住户才写下字条后居住至今。居住期间,前住户除了当时写下的字条,未以任何形式表明此屋是借于现住户居住,以至于现住户认为前住户口头承偌有效,居住权归现住户本人所有并与前住户没有任何关系,居住30多年期间,经历工厂倒闭,房屋从新划分交由接手公司管理,统一办领房产居住证明,每月管理费都由现住户交付,直到现在为止。如今遇到政府改造,房屋拆迁,本厂房宿舍也划入其中,前住户听闻来与现住户以字条为由争辩房屋所有人,并要求给其补偿,请问这符合现有法律规定吗?如果不予补偿,现住户拥有房屋使用权吗?因此房屋是原厂住房,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政府对于此拆迁房屋如何赔偿?前住户有权要求现住户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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