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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本人是江苏徐州

合同:(1)逾期公布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    就这样的合同,现在开发商已经逾期快6个月了,   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      我们这些业主应该怎么办     合同的违约金是按多少来算  万分之0.1  还是万分之0.5呢?     求求 帮帮我们吧    这样的违约金    是不是合法呢   那么少的违约金。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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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新 经纪人

    这个违约金是合法的!逾期在30天内的按照万分之0.1计算,如果您还要这个房子,那么在逾期30后按照万分之0.5来赔付,如果不要这个房子,那么开发商一次性赔偿已付房款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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