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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要离婚,双方只有一套房属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夫妻二人只有一套小房子价值30万左右,属夫妻共有财产,我们不但自己没钱还欠着一些。无其它任何财产。谁没了这套房子都会没有地方住(除了父母家)。如果她要房,她补不了我另一半也就是15万左右的房钱因为她一点钱都没有。如果我要房,我家人会借给我15万给她。但她也不同意,因为她家不在本地,也没地方可住。15万她也跟本买不起房了。她说不行就一人住一个屋先占时住着,以后再说。而我实在不愿意这样,因为离婚了还住在一个房子里对双方再找对像都是难题。我是执意把这财产也分开的,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她的一人一半房产各住各的屋,还是支持我给她15万再加一点住房补偿一次性分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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