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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间出售矛盾处理 本人是江苏连云港

你好! 我于2013年7月中旬出租一房屋,对方是小孩上学用的,当时谈时,双方都想租期长些,先是说好三年,打印好的合同也写三年,但在正式签定合同时,对方通过手写将打印好的合同的租期改为壹年,并将详细的起止时间也改写了,在傍边,手写了“合同壹年壹签”。月租金1200元,保证金1200元。房租半年一付,上半年付了,下半年还没付。在春节前,对方曾经打个电话过来,当时有事不方便,没接,之后,也忘记与对方主动联系要房租。 今年2月中旬,我因资金紧张,想将房屋出售了。带买房人看房时,承租方也给予了方便。出售房屋最终达成,在洽谈时,为兼顾承租方利益,与房屋买方谈好,并在草签协议上,注明等租赁到期后,7月20日再交房。当时洽谈及签协议就是在这个房屋里办理的,承租方夫妇均在场。承租方当时也提出继续租赁,买房方也意向同意。当时我也向承租方提出下半年租金的事,承租方说事后就给,并约好,由我将自己的银行卡号通过短信发给他,他直接将租金打到卡上。但事后我多次打电话、上门找对方要租金,对方至今还没给。 对方提出,说是当初谈的租三年(实际合同签一年),现在买房,是我违约。为了将此事妥善解决,我主动与买房人沟通,他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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