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房产网 > 唐山房产问答 > 唐山其他 > 唐山法律纠纷 > 关于爷爷的房产纠纷事件 本人是河北唐山

关于爷爷的房产纠纷事件 本人是河北唐山

我的爷爷有三个子女,大女儿二女儿和最小的儿子,也就是我的父亲。目前爷爷因为病重已无法立遗嘱,关于他的房产问题家里引起纠纷。当年给爷爷买房子是我父亲出的全部钱,但是证明已无法找寻,家里目前正在相关部门申请进一步查找证明。我的大姑姑也就是爷爷的大女儿曾经离过婚,所以户口在我爷爷家,之后复婚一直就再没迁过户口,一直留在爷爷家,这件事也是最近才知道。而爷爷的二女儿和我父亲都是自己家庭的户口。请教 ,如果爷爷过世后房产是不是就完全被大姑,也就是爷爷的大女儿占有?我们如何取得房产继承,毕竟当年是是我父亲四处借钱完全靠自己的能力给爷爷买的房,而且本人与爷爷感情较深,想留些房产留个念想,不想连最后与爷爷的回忆都留不住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u****3 热心网友

    你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你的爷爷三个子女都有继承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