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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露台使用权问题 本人是广东清远

我新买了一套2楼带露台的房子,目前还没有收楼的,当时开发商说好了我房子前后的露台约120方是归我管理使用的,我买的是1号楼,跟2号楼之前是有一条收缩缝的,当时售楼小姐很清晰的告诉我们是以收缩缝为界来划分露台给我的,但现在开发商说我的露台多于120方,所以要将多出来的那一部份划给2号楼的201单位使用,我们不肯,开发商就说:反正答应给你120方不会少的,多出来的我要怎样分配都行,要不你就告我吧!我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并没有说过要这样划分露台出去的,而且是划给2号楼的,另外我买这套房子已经两年了,开发商也从来没有提过要划分露台之类的,也没有告知我们要这样划分,我想问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维权?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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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胜华 经纪人

    可以,开发有点上傻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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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宇杰 经纪人

    遇到这种情况也是挺尴尬的,合同上面也没有写平台是多出归谁,我建议是避免矛盾,远离事段,可以叫开发商给点相应的补充,例如物业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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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建飞 经纪人

    正常是这样分配的。开发商的分配是有规划的,主要是销售人员误导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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