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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本人是四川成都

法院已经判决购房合同解除,银行贷款已经由开发商还清,现走到准备到房管局解除备案这步,房管局认为开发商必须先退钱首付和利息给我再解除备案,但是开发商认为他们利益得不到保障,需要我和开发商签一份假协议,说明首付已经全部付清,到房管局撤销备案后再退首付,请问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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