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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高速东方天地二期未通过验收,却要交房

我们是滁州高速东方天地二期的业主,10月30-31号,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通知我们拿房,但是交付并没有达到交付条件。从2013年10月1日起,《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施行,在经过规划、质检、消防、供电等部门的专业验收后,新建住宅小区还必须完成10项“综合查验”。可是,我们目前的小区练电表都没有,用的是临时电。宽带不通,未和任何一家运营商合作。绿化也没有完全做好。不要说综合验收,就是前面的专业验收相信也没有通过,但是高速为了不付违约金,却让我们拿房。而且拿房时,还让我们缴装修押金1000元和一年的物业费。据我所知,依据《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禁止任何形式的装修保证金,预售物业费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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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单体备案证书取得(建委发放)即可以交付,关键是以购房合同为准,小区综合查验不作为房屋交付条件,综合查验是住宅小区交付条件(即开发企业向物业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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