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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合同纠纷 本人是河南三门峡

我购买商品房一套,与开放商约定的延迟交房责任为 超过60天交房的,每天按照已缴纳房款的万分之6,由开发商赔付给受买人,现在开发商只愿意补偿我6个月的物业费,而且我买的属于小区的一期工程,现在2期还在建设,根本就没有物业管理人员,这个打官司的话 能赢吗? 还有就是合同约定 出卖人负责水电暖的入户,现在开发商又要我缴纳各种开口费,而且出具的收据是开发商的,并不是热力公司 自来水公司的收据,而且我也没有见到任何关于这几种费用的收费依据,这个可以一并起诉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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