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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经济适用房)

因感情不合,养老问题,朋友老婆要离婚,婚前2005年以朋友的名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现未满5年(北京)。以朋友名字公积金贷款,已还款两年。2007年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朋友的名字,但是三个月前在朋友老婆的死缠烂打下去公证处做了“房子为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还贷”的公正,现女方提出离婚。女方无北京户口,2006年7月才参加工作的,男方已经工作6年,北京户口,男方工资是女方的3倍以上。请教问题:1、女方提出分一半房产?法律上这种要求是否支持?该如何分配?2、如果女方分一半,房产如何估值?因北京规定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而且交易方也必须有北京市户口,离婚估值价格是按购买时价格?还是政府当前指导价?还是当前市价?朋友提出的条件是两年内还款部分及其增值两人平分,另外女方一年半的收入全部归女方所有。不知这种方式法律上是否支持?请各位专家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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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0 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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