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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租房纠纷-前一段时间在天通苑租了个房间.签了11个月合

前一段时间在天通苑租了个房间.签了11个月合同.押一付三.交了三个月房租加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在住了两个半月后,因为工作变动.我跟房东说不继续租那房间了.房东当时说可以,只要我找到人来继续租这房间,押金就可以退还给我,并且说,我必须马上搬走。不然每多住一天,就得交一天房租。因为那时候我还没找到合适的房子搬家,就给了300给房东。住了六天,然后搬家了。其实当时我给房东300元钱时,那房间我还只住了两个半月。但是我交了三个月房租。房东给的解释是这是合同上规定的,必须提前交房租。现在我搬出来了,但是房东不然我带人进去看房间了。说我带人进去看房间需要经过他的同意。今天我代人进去看的时候,我那房子已经有人在住了。房东给的解释是那人是他亲戚,而且我也无权过问这房子了。并且威胁我说以后不准再进这房间,否则就要打人!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房东是否有这样的权利?我的押金跟之后给他的那300元还能否给退回来??现在三个月马上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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