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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这处房子该谁住-:您好!我丈夫几年前与前妻离婚时,他的前妻

:您好!我丈夫几年前与前妻离婚时,他的前妻正办理出国。离婚协议中当时家里所有的现金都给前妻了,一处房产归我丈夫所有,另外还有一处我丈夫名义下的公租房,原来以为他前妻不会再回来了,作为她出国前的住处,协议中写为:由前妻居住,但并没有写明时间限制。现在他前妻又回国来了,让我们腾房子。请问我们是不是必需搬家?这处房子就归她前妻终身居住了?听说这个房子以后可能会出售给现在的租户,价格比市价便宜些,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处房子中还有没有我们的权益?如果有,我们该怎么主张我们的权利?望予百忙之中不吝赐教,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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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热心网友

    理论上公租房是不可以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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