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房产网 > 桂林房产问答 > 桂林其他 > 桂林土地 > 土地转让8年用于挖沙子,合同未到期,现在政府征地修路,征地款该怎样分配? 本人是广西桂林

土地转让8年用于挖沙子,合同未到期,现在政府征地修路,征地款该怎样分配? 本人是广西桂林

我方荒山租让给乙方8年用于挖沙子,合同刚过一年多,现在政府征地修路,该征地款造成纠纷,请问该征地款该怎样分配?我方(甲方)有哪些论证可以获得该征地款,另外以下合同是否有效,敬请各位指导帮助。。。。具体合同如下:甲方:(即我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xx山租让给乙方,为便作业不误,甲乙双方特作租房合同,订立以下条款:一、四至界限,上至. 下至. 左至. 右至. 二、租金为. 三、租让期限为8年,从2013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止四、如有山林界限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甲方不能处理,则租让期限自然顺延,在乙方作业时,以公路为平线。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双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则赔偿甲方双倍租金,如乙方反悔,则甲方不退租金。此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