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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自住住房,提取河池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在农村建设自住房,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是有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在老宅基地上建房)。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提取公积金吗?还需要什么材料?有村委的证明可以吗?现在还欠老板不少材料费,需公积金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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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6 热心网友

    一、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符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二、按照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在农村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当地村委会及乡政府对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材料)。三、请你对照上述政策规定,应该准备如下相关材料:(1)《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3)集体土地使用证(用A4纸复印一份);(4)乡、村两级出具的建房证明;(5) 相关证件是其他家庭成员名字的,要求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与该家庭成员的户籍在一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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