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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我家在黑龙江某县。2007年由开发商开发我县最好的地段盖商品房。当时只开发了一半。剩余的一半由于开.

我家在黑龙江某县。2007年由开发商开发我县最好的地段盖商品房。当时只开发了一半。剩余的一半由于开发商没有和用户达成一致(赔偿),也是开发商能力有限,到现在还没有开发。但是该地块上的房屋已经是有的已拆除,有的还在居住。该地段的居民就是在这残垣断壁中生活了5年之久。前几日发生了一起事情,某夜,还在熟睡的老夫妻俩突然叫人给打蒙拉到很远的地方,当醒来后回到家中房子已经塌了。这件事当地政府没法不重视了。又重新召集居民研究开发事宜。由原来说的开发商开发变成了棚户区改造。我想问,这两种说法在赔偿上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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