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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 本人是河北石家庄

你好,咨询如下: 兄弟甲乙等4人70年代末分家。因村里修路占了甲的宅基地一部分,所以村里又补偿甲一块宅基地给甲,这样甲就有两块宅基地。乙知到后,因家居外地,当初分家没有分到宅基地,乙向父母哭闹讨要,父母年迈禁不住乙的折腾,要甲让给乙一块,最后甲看在父母的面子上,很不情愿的同意将补偿那一块的宅基地二分之一给了乙,并签订了协议书。但土地证(甲乙共用的宅基地只有一个土地证)始终是甲方的姓名。2000年左右,城中村改造时,宅基地可兑换房屋,甲将协议中的二分之一兑换的房屋给了乙。 问题:现甲乙双方因宅基地问题关系一直不好,父母已故近30年。1、甲现在除了已给其兑换的房屋外,以后城中村改造中再因宅基地发生的补偿、置换房产等不再给乙了(现土地证仍是甲的)。2、甲乙双方因关系不好,甲方现在能单方面废止协议、不想给乙方二分之一宅基地了。但不知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乙要告甲,甲应如何应对,或从何角度寻求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甲胜诉几率有多少? 警请指教。  附: 共用宅基地协议书 协议人:甲,乙二人系兄弟关系 甲乙二人为宅基地发生纠纷,经调节委员会调解,兄弟二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父母留给甲宅基地一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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