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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在职公职人员购房贷款

请问在职公职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为什么还要担保公司担保,所在单位,工作岗位以及缴纳的公积金都不能作为担保吗?担保公司又是谁指定的?现在担保公司跑路了,又有谁来为购房者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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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商品房楼盘项目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实质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住房抵押担保),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开发商需提供其楼盘项目五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因广安市某些楼盘,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已在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故不能重复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担保贷款。二、未签订合作协议的楼盘因此不能为借款职工进行担保,需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担保方式有三种可供借款人选择:1、住房抵押担保;2、质押担保;3、由城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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