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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方拖延办理贷款解押手续,是违约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本人是湖北武汉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规定: 4月6日,买方支付卖方房屋首付款,卖方开始办理贷款解押手续。 4月28日(以银行实际通知为准),卖方还贷手续办理完毕,约定5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5月4日前,双方办理过户。 过户后1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买方贷款放款至卖方账户。 卖方收到全款后交付房屋。 关于违约,合同规定: 卖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买方,逾期按日支付违约金。 买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卖方,逾期按日支付违约金。 现在卖方各种理由拖延贷款解押手续,导致不能按时过户,银行不能按时放款,房屋也不能按时交付, 请问 1.卖方这种行为算违约吗???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2.如果卖方贷款解押手续办完,乙方拖延过户时间,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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