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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的 陈,你好,我于2005年5月协议离婚,当时孩子2岁半,协议孩子由我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

陈,你好,我于2005年5月协议离婚,当时孩子2岁半,协议孩子由我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当时考虑女方要还房贷,生活压力大,但没有注明),直到孩子16岁,后来,双方都分别再婚,我又育有一子,现感觉生活压力很大,而女方的收入自离婚后有了很大的增加,现想要求增加抚养费,可以吗,如果打官司,我能胜诉吗?还有一个问题是,离婚时,我们有一套还贷房(2003年购买),当时协议归女方,并负责还贷,女方于2010年卖出,现我能主张孩子权益吗,孩子可以有收益的分配权吗?能麻烦你尽快给我一个答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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