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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租赁合同是2000-2002年签的,没有续签,到租户还一直租直到2009年,其中2006年房东从原600元房租增加.

租赁合同是2000-2002年签的,没有续签,到租户还一直租直到2009年,其中2006年房东从原600元房租增加到1000元,租户没有疑义就交1000元的租金,2009年4月1号,房东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又要提升130%的房租,从1000元增到2300元,房东这样做合法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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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炜 经纪人

    合理合法,合同只约束您双方在合同期内的权益。没有续签或者在签订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口头协定,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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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你好,在合同期内,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事先商量好的事项。在合同之外,需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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