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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理可否取得赔偿 本人是吉林长春

我于2012年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上约定2013年7月31日交房,交房后360日内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基本如期交房了,但现在到2015年8月,产权证还是没给我办下来。延迟1年多了。我想问我如果打官司能否获得赔偿。 关于产权登记这块合同里是这么约定的。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登记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项处理 3、如因出卖人原因未能办理出安全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政府原因未能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打电话问开发商,他们说是有块地在政府那出了问题,总之推脱是政府哪出了问题。但不管怎么样,我的产权证是办不下来,耽误我卖房,这个损失我应该找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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