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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高手,产权是别人的我签的协议还有效吗

我准备购买一套属于别人单位的福利住房,因为只能以别人的名义去购买才能享受单位的优惠政策,因此就意味着以后房子的所有权即房产证的名字是别人的,房子80平米,共是15万,须一次付清,我已经交了三千元的定金,我现在很犹豫,骑虎难下,房子今年年底才可以入住,而办房本又得花费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得到2011年我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这其间,时间很长,我很担心,恳请各位帮帮我,我有好几个疑问求大家帮忙解答一下:1.如果以后他拿到产权但不过户给我, 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我现在怎样签协议或是公证才能保障我的权益?2.为防万一,我拿着所有的与销售方的购房合同及一切手续,这样日后打官司时会有用吗?或是等房产证下来我拿到手,这样会对我有利吗?3.如果我在签订协议时写了他如果违约不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我,就要求他进行高额赔偿,我想问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4.还有就是我想在办理房屋产权的时候可以把我的名字也写上去吗?我想尽量的降低风险,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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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热心网友

    在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的。这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就不能证明是你的财产。如果你是与该单位出现争议,你连诉讼的权利都没有。如果是你顶名的那个人与你争议,法院将认定这房子是他的,你至多是凭借能够证明是你交的款的证据,要回你交的款项。并且,如果该单位指控你冒名骗取“优惠”,你这麻烦就更大了。建议不要为占小便宜而去冒吃大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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