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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本人是山东潍坊

我于2007年9月购买一套二手房,该房2007年1月交房,因未办理房产证,房屋尾款10万元约定于过户时支付。时我在合同背面写明每月支付利息600元。2008年9月在支付了一年利息后,该房屋开发商与银行出现纠纷陷入倒闭境地,银行封了该开发商名下土地、房产。我随即通知原房主,因房屋出现纠纷,利息停止支付。2017年1月,经过政府及野猪多方努力,原房主通知该房屋已办理产权证书可以过户,但牵扯利息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初步口头约定我按房贷利息的一半支付利息,但在执行中又起了争执。问:我应该怎么办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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