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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老宅基地建房,现在想装修,是否可以提取河池公积金来装修?如果可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本人于16年在农村老宅基地上自建了一栋二层楼房,现在想把它装修但是资金不足,请问我能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如果能够提取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农村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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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提取条件中的“大修”是根据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并限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四种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不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1)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在农村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当地村委会及乡政府对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材料)。(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根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因此,建造住房相关证件应当是自己或配偶的名字。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在农村建房,相关证件是其他家庭成员名字的,要求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与该家庭成员的户籍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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