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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级单位新调到市直单位工作,河池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转移?需要哪些材料?是本人自己去办理吗?

我原在河池市某县工作,4月份调入市直单位,原来在县工作时,公积金账户上有几千元钱,能转到河池市吗?转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原来的县扣住房公积金到3月份,在河池市是否从四月份开始扣起?(工资四月份在河池市领)另外是自己去办还是单位财务人员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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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从县(市)单位调入市直单位,你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同城转移手续,即从县(市)单位转入新调入市直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上。    从县(市)调入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调入的市直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个人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并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2、调出单位经办人或缴存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干部调动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    3、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资料清楚后,为调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转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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