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别人办了工资担保贷款,自己再 办工资抵押贷款受不受影响? 2.给别人张掖公积金贷款担保,但该人已八个多月未还,打电话催了好多次,还是没还,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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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不得重复借款,已质押的公积金或工资不得重复质押。 针对第二个问题,请到管理部大厅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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