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年底购房后,贷了张掖公积金货款。现在出台了政策,说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但是我和爱人都给别人担保了。
政策第14条规定“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那我们可以让当时的货款人重新找个担保,把我们的担保资格置换掉,再提取公积金用来还货款,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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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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