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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的 关于开发商不明示部分面积是顶层的问题

我是2009年5月买的房子,当时买房时是按5层非顶(共6层)的说法买的,而且当时还特意给售楼人员说“坚决不买顶层,顶层冬天冷夏天热还容易漏水”的话,没想到交房后才发现我们的房子居然还有部分面积是顶层,据了解,小区内5层的业主买房时几乎都不知道有部分面积是顶层,都是交了房后才知道的,更可气的是,顶层的那部分几乎是家家都有漏雨等质量问题,开发商显然有故意隐瞒5层有部分面积是顶层的目的。可是,因为不懂,买房时想着反正是格式合同,也没太仔细看,其中合同相关部分是这样签的: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合同里并没有约定5层的房子是不是顶层,我想知道,如果以“开发商故意隐瞒5层有部分面积是顶层”起诉开发商的话,我们能胜诉吗?若能,我们又能争取到什么样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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