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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租房后转租,想找房东签合同,房东不出现

租房子开饭店,效益不好转租,租给另一人,签合同时房东一直不出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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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首先,在你和房东之间存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房东将房子租给你做饭店经营用,你支付给房东租金,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两年。在这两年里你享有对房子按约定用途使用经营获取收益的权利。关于现在你想转让房东不让你转让的事,房东是有不让你转让的权利的。这里你所说的转让是需要加引号的,因为你享有的是房子的租赁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仍然属于房东),你说的转让的意思在法律上属于转租行为。《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条规定,转租必须经过房东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而你执意要转租的话,房东(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房东解除合同后,从你手里转让房子的人是无权使用房子的。这里涉及到一个合同的相对性的问题,简单说:租赁合同是你和房东签的,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转租合同是你和第三方受让人签的,对你和第三人有约束力,该转租合同对房东是没有约束力的。之所以需要房东同意,是因为标的物房子是房东的,不同的使用人对其房子的影响肯定是不同的。转租合同不获房东同意,房东可以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你和第三方受让人之间的转租也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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