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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产继承-该套房产系祖母养父的房产。父亲在十岁左右过继给曾祖父,户口也由农村转到

该套房产系祖母养父的房产。父亲在十岁左右过继给曾祖父,户口也由农村转到城镇,一直生活在身边并赡养其终老(其丧葬费也是由父亲一人负担)。祖父母育人父亲兄妹五人,其均生活在农村,父亲也和其他兄妹一起对祖父母赡养终老,但并未享受农村土地改革的赔偿款项,也未要求过分享祖父母的宅基地等。现在因祖父母均不在世,现此处房产需办理公证过户事宜。请问父亲其他兄妹是否有权要求分享该套房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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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既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私生子女)。除存在法定应该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外,都应该享有继承权。所以,据你说的情况来判断,你父亲不但具有继承权,也且还比他的其他兄弟姐妹多尽了赡养义务,应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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