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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关于二手房合同买卖

我月初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成交合同》,合同中约定定金为一万,这个月底付清首付,三方都有签字。现在房子不买了,当时我付了一千,中介在收据上写的金额为一万,但是备注了实际收到一千,另九千约定几号给,我在上面写了“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并签字,由于房子不买了,所以这九千也没给!现在中介要我付2%中介费,买方人要我付违约金5000。合同违约部分:乙方悔约,书面通知中介方和卖方,且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中介方缴纳该房屋成交价的2%的手续费,中介方有权直接从购房款中扣收手续费我现在的问题是:1)房子我不买了,中介公司有权利要求我支付这中介费吗? 中介方可以起诉我,让我必须支付这2%的中介费吗?2)甲乙双方都违约都要交钱这部分算不算霸王条款?3)如果上法院,卖方要求我支付这九千,我还要必须支付吗?4)如果我败诉,这些费用我都必须要支付吗?5)目前他们只知道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情况都不知道,如果我败诉了,这钱我拒不支付,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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