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买得一套黔东南二手房,当时因急交房款、房款,房款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现在因亲戚朋友催还所借借款,我与老公又无力归还,现在想用我的公积金来贷款,本人也从未使用过公积金,
请问我还能向公积金贷款吗?我到的窗口咨询过,说购房时间已过办理时效,这是为何?我又没使用过公积金,购房也是事实,请问这样执行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请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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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看,公积金前台人员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案揭贷款的有关规定,你2014年所购二手房已经不具备按揭贷款条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你目前急需资金,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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