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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房产赠予-我母亲与我父亲于1999年10月离婚了,离婚时将一套住房分割给了我母亲所有。2

我母亲与我父亲于1999年10月离婚了,离婚时将一套住房分割给了我母亲所有。2000年我母亲再婚,两人一直生活至今。在2010年3月份我母亲将离婚所得的旧房子卖了,旧房卖了19.5万元,又在另一处买了一套二手房子约26万。新买的房子的房产证要于2011年4份才可以办理。现在我母亲想在办房产证时把这套新房赠予给3岁的孙子。我母亲想咨询一下,在我母亲办理赠予手续时需要现任丈夫(我叔叔)的签字同意吗?买新房的资金全由母亲卖旧房而来,不足的钱也是由我母亲出面借的。等于说买新房时我叔没有拿钱出来。如果需要我叔签字,但我叔又不同意签字会不会算是她们的共同财产?我母亲现在保存着卖房时的卖房合同,还有买新房时给对方的付款凭证,还有和我父亲离婚时的离婚协议。这些证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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