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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户口不在张掖了,我想把以前在张掖缴的公积金提出来咋办理?有个小折子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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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 热心网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按规定条件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未再就业的;(九)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房租、本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费或子女上大学学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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