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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退回购房押金需赔偿问题

我们家里的一幢自建的房子,在10月份的时候在中介里登记了对外销售,11月的时候经过中介找到了一个买家,买家对于房子和价格都没任何异议,就支付了4万块的订金,我们写了一次收据给买家,收据的内容里有写明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支付了中介5000元的中介费。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因我家的土地及房产相关证件不齐而无法办理过户,所以我们不得不把订金退还给买家,但买家认为我们自动毁约,要求我们双倍赔偿,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否有存在违约行为,应支付多少钱赔偿金?在没有成功交易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中介要回全额的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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