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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旬邑县马栏镇金盆村的,一六年开始县上决定在金盆村建移民小区,征地三百亩随后破士动工(没見任何文书)问合适吗?

我们是旬邑县马栏镇金盆村的,一六年开始县上决定在金盆村建移民小区,征地三百亩随后破士动工,一七年二十几户村民要拆迁,有的己拆迁,(没見任何文书)问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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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热心网友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要合法一、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据你所说这是程序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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