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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仪征拆迁安置房,2015年12月卖出,总价22万,还余尾款3万,约定房产过户时结清法院会支持吗?

扬州仪征拆迁安置房,2015年12月卖出,总价22万,还余尾款3万,约定房产过户时结清,卖出当年买主已装修入住,现在房屋产权证可以过户了,房价上涨至48万,卖方要违约不卖了,卖方应承担什么责任?买方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升值部分吗?法院会支持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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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7 热心网友

    我觉得买卖合同履行到这个阶段法院会倾向于让合同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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