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前妻于2018年在乐山犍为用我的住房公积金按揭了一套住房(我前妻没有公积金),现房款已还清,但我和前妻已离婚,房子过户在女儿名下,现我准备再在乐山犍为用我的住房公积金按揭一贷住房,
是算首房贷还是算二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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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贷款政策是认房认贷,你有贷款记录,所以要认定为二套房,如果还有别的产权记录,就会视为三套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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